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指出,“十四五”时期,要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,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。近年来,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对如何推动我国文化发展进行了深入广泛研究。

  其中,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定也提出了一些的观点,如,有学者提出当前我国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没有形成清晰的界限,还有学者提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区别的核心是营利性等。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边界问题开展进一步地研究,明确二者各自的范围,作为政府明晰职能定位、制定财税政策的重要依据,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,是很有必要的。

 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涵

  文化及其双重属性。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、外延非常广泛,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非常困难。用文化涵盖的范围来描述文化更加通俗易懂,能够符合不同研究领域的需要。以增加意识形态、哲学社会科学、思想道德建设、文化走出去、国家文化软实力等内容,一并纳入研究范围。文化具有“双重属性”,这是有别于其他商品的最大特点。一方面,文化以文化产品的方式存在,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,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、实现再生产;另一方面,文化兼有意识形态属性,承载着价值观,是相对经济、政治而言的人类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,具有教育人民、引导社会的作用。

 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提出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的文化发展经历了从国家统管到区分事业和产业的过程,逐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。对文化进行事业和产业的区分,源于文化的“双重属性”。打破过去文化事业大一统的局面,充分承认文化的商品属性,可以促使文化与经济紧密结合,推动文化与体育、旅游、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。同时,产业的提出,意味着文化领域既可以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,也可以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,进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在文化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。

  影响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边界划分的因素

  对于如何划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,笔者认为,不能简单地判断,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。

  文化产品属性。对于意识形态属性突出,且具有公益性、基本性特点的文化产品,多由政府提供,或免费服务,或低于成本、收费很低,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;对于商品属性突出,且具有经营性、市场性特点的文化产品,通常由文化企业按照市场的要求,向社会提供带有营利性质的文化产品,满足部分人民群众个性化的文化需求,属于文化产业的范畴。因此,通过判定文化产品属性的主要方面,可以对其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间进行界定。

  文化发展模式。文化事业公益性、基本型的特点,决定了相关文化产品的供给要以政府为主导。各国基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确定的文化发展模式,决定了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广度和深度。如,政府主导型文化发展模式较市场主导型文化发展模式,政府承担的职责更大、参与度更深,文化事业的范围更广。可见,文化事业的范围和内容,很大程度是在特定文化发展模式下,按照政府职能定位、人为划定出的部分文化领域。文化发展模式不同,文化事业的范围也不同。

  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,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呈现出不同的特点。发展相对落后时,文化事业以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为目标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人民群众不再满足于此前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,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。同时,伴随着文化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技创新的驱动,人民群众个性化的、更高层面的文化产品需求也快速增长,成为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。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,文化产品的内涵不断扩大,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间也出现动态调整。

  全球化趋势和国际形势。马克思在《共产党宣言》中指出:“资产阶级,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,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。……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,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。物质生产是如此,精神生产也是如此。”200年前马克思关于文化产品世界性特征的论断已成为现实:文化突破了民族和地域的限制,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更加便捷、频繁和深入,文化的外延不断拓展,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容也随之扩大。

  需要说明两个观点:首先,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产品需求的不同途径,是由文化产品的不同属性派生出的不同业态,二者既有联系、又有区别。很多时候,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限是比较模糊的,所以,在界定时,往往会关联到两个以上的影响因素,需要我们选取最关键、最主要的因素,作为划定事业和产业的依据。第二,考虑到文化事业的认定很大程度受国家文化战略决策影响,是人为确定的,因此,在文化领域内划分出文化事业的内容,是界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键。

  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定分析

  进入新时代,需要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涵盖地范围进行界定,为政府构建文化发展新格局、促进文化繁荣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。

  当前因素分析。从文化产品的属性看,文化事业的公益性、基本性,文化产业的经营性、市场性,这些基本属性没有改变;从文化发展模式看,我国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,决定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,要采取介于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文化发展模式;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,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,文化需求和文化供给间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,“好不好、精不精”的问题愈发凸显;从全球化趋势和国际形势看,世界多极化、经济全球化、社会信息化、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,加强中外人文交流,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,提高国家软实力,已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。

  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界定:

  关于文化事业。综合考虑文化产品属性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把内容创作生产中图书馆、档案馆、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博物馆、烈士陵园纪念馆,以及创作表演服务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层面的内容纳入文化事业;考虑文化发展模式,结合政府职能定位,把意识形态、哲学社会科学、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文化事业。此外,遵循“文化例外”的原则,对于文化产业各领域、各环节涉及意识形态的部分,纳入文化事业;考虑全球化趋势和国际形势,把国家文化软实力纳入文化事业。

  关于文化产业。除上述纳入文化事业的领域,把新闻信息服务、内容创作生产、创作表演服务、创意设计服务、文化传播渠道、文化投资运营、文化娱乐休闲服务、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、文化装备生产、文化消费终端生产、文化走出去等,全部纳入文化产业。

 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从文化发展规律出发而进行的业态区分。但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,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保证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通过高质量发展,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文化建设的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