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好礼文化创意商品(非遗类)评价指南

 

 

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,是连结民族情感、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。保护好、传承好、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,对于延续历史文脉、坚定文化自信、推动文明交流互鉴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。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》,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,增强传承活力,完善体系建设,通过深化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内动力,打造一批深入人心的中国好礼文化创意商品,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彰显国际影响力。

 

本文件的发布机构提请注意,声明符合本文件时涉及知识产权版权——中国好礼,版权号 国作登字-2019-F-00894513 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。该专利的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保证,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、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专利授权可进行谈判,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。

 

 

评价范围

 

本文件给出了中国好礼文化创意商品(非遗类)评价原则、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。

 

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机构对文化创意商品(非遗类)进行评价和认定,也适用于对文化创意商品(非遗类)进行自我评价。

 

 

评价原则

 

1 平等性原则

 

1.1 具备获选机会的申报主体,包括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。1T/CCPITCSC 086—2021

 

1.2 履行评价内容及评价程序是十分必要的,申报组织依据附录 A 给出的申报条件申报。

 

1.3 不设立任何特权、任何不公平义务及任何附加其他责任,是评价程序平等性的基础准则。

 

1.4 以申报组织提交的材料为依据进行评价,统一评分标准,公示评价结果。

 

1.5 履行评价结果是十分必要的,申报组织依据责任承担。

 

2 全面性原则

 

2.1 申报评价对象的全面性是至关重要的,原创、再造等类别的文化创意商品均宜纳入评价范畴。

 

2.2 遵循系统和科学的原则,尊重评价主体的实践活动,评价环节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申报主体在评价流程节点中可获取相应反馈信息。

 

2.3 评价流程的全面性是十分重要的,附录 B 给出了明确、具体、适用的方法。

 

3 保密性原则

 

3.1 保护审核过程中获得信息的安全,包括正确处理敏感和涉密的信息。

 

3.2 财务信息保密、市场信息保密主要对附录 A、附录 B “ 市场化指标 ” 中所涉及的数据进行保密。

 

3.3 技术信息保密主要对附录 A、附录 B“特色指标”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保密。

 

4 有效性原则

 

4.1 证明的有效性对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是十分必要的,按照申报附录 A 收集申报材料,申报商品提供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,包括专利证书、商标证书、作品登记证或电子版权存证凭证等证明。

 

4.2 未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,可提交申报商品的独创性证明资料以供专家评定。

 

 

基本资质

 

1.申报主体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。

 

2. 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,净资产为正。

 

3. 所申报商品提供声明的标准及有效的检验报告。

 

4 .组织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可参考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信息。

 

 

评价程序内容

 

主要包括申请、受理、组织评价(首次评价、复审评价)、出具评价报告、出具评价证书、评价后续管理、评价信息管理、评价退出机制。

 

 

申报表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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